基本案情
遼寧營口市環保整改一直在持續進行中,就在近日,營口市生態環境局在官網發出公告,對南樓經濟開發區一家耐火企業環境違法行為的行政處罰進行了公示。
營口市生態環境局于2025年8月1日到該企業進行了調查,發現該企業實施了以下環境違法行為:未采取集中收集處理、密閉等措施,控制、減少粉塵和氣態污染物排放,即廠區內露天堆放物料;輕燒窯上料口棚頂、墻壁破損,粉塵無組織排放;下料點未設置集塵罩。
該企業的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四十八條第一款“鋼鐵、建材、有色金屬、石油、化工、制藥、礦產開采等企業,應當加強精細化管理,采取集中收集處理等措施,嚴格控制粉塵和氣態污染物的排放”和第二款“工業生產企業應當采取密閉、圍擋、遮蓋、清掃、灑水等措施,減少內部物料的堆存、傳輸、裝卸等環節產生的粉塵和氣態污染物的排放”的規定,應當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查處結果
營口市生態環境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條第五項“違反本法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責令改正,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的罰款;拒不改正的,責令停產整治:(五)鋼鐵、建材、有色金屬、石油、化工、制藥、礦產開采等企業,未采取集中收集處理、密閉、圍擋、遮蓋、清掃、灑水等措施,控制、減少粉塵和氣態污染物排放的”《遼寧省生態環境從輕行政處罰事項清單》第1項、第2項、《營口市生態環境行政處罰裁量基準規定(試行)》第八條第一項和《營口市生態環境局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實施標準(大氣類)》第25項、《營口市排污單位主動學法激勵制度(試行)》及《營口市生態環境違法當事人主動公開道歉承諾守法激勵措施暫行規定》的規定,決定對該企業作出罰款人民幣貳萬捌仟元的行政處罰。
慧眼識塵,科技護航
近日,營口市某耐火企業因露天堆放物料、窯口破損導致粉塵無組織排放等問題,被生態環境部門依法處罰。這一案例再次警示工業企業:粉塵管控若不嚴格,不僅污染環境,更將面臨法律責任。在此背景下,YR-F110A粉塵濃度測量儀成為企業實現精細化管理的可靠助手。它采用激光散射原理與獨有的防衰減技術,能夠實時精準檢測粉塵濃度(mg/m3),并通過數碼管屏清晰顯示,幫助企業隨時掌握排放狀況。其紅外遙控功能支持不開蓋調整參數,操作便捷,讓日常監控與合規自查變得高效省心,從源頭上預防因“未集中收集、未密閉”導致的違法風險。
面對環保整改的持續壓力,企業亟需智能化、自動化的治污手段。YR-F110A不僅是一款檢測設備,更是主動防控粉塵排放的“智慧終端”。它配備繼電器輸出接口,可自動聯動風機、電磁閥等治理設施,一旦濃度超標立即啟動響應。同時,設備具備現場防爆聲光報警功能,有效提升生產現場的安全性。憑借高靈敏度與易維護的特點,這款測量儀能幫助企業落實《大氣污染防治法》要求的“密閉、圍擋、清掃、灑水”等措施,以科技助力企業降耗減污、守法經營,真正邁向綠色生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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